大陸地區學者專案申請來臺
大陸地區學者專案申請來臺
1. 學校邀請陸籍學者來臺,須將入境三項要件,敘明於報教育部之公文中,內涵如下:
(1) 專業性:申請人學經歷與交流活動性質相符,如:學術背景、技術專長、職業經歷或研究成果等其從事交流活動之專業資格與能力。
(2) 關聯性:申請人本職與交流活動具合理關聯。
(3) 必要性:如交流具正面意義、來臺參與國際性質交流活動、不違反當前政府兩岸政策,對臺灣社會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及衝擊,不影響臺灣整體利益等。
2. 公文需附帶大陸地區人士名單(名單需有大陸地區人士的工作單位及職稱)、大陸地區人士的在台行程及申請計劃書企劃案、欲參訪之台灣學校邀請函(國立大學邀請函需有國立字樣)。
3. 校內呈准後發送電子公文報教育部。
教育部核准之後,準備以下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入台證 申請網址: https://mt.immigration.gov.tw/PB/login/auth?applyType=2B
1.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2.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團體名冊
3. 委託書
4. 保證書(專業商務)
5. 專業活動計畫書
6. 邀請函
7.大陸地區人士在職證明(需述明其職位和完整到職日期)
8.大陸地區人士身分證、證件照
9.申請人之工作或職員證
10.區間行程表(系統內可下載excel檔填寫)
以上部分資料可透過以下網站取得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7/%E5%B0%88%E6%A5%AD%E5%95%86%E5%8B%99/14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