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 學生身份:
    申請者必須目前就讀於國外大學或學術機構,並具有學士生或研究生學生身份。您的母校必須在台灣教育部提供的大學參考名冊中,連結如下,請自行查找並確認您的大學是否在名單中。 已經畢業的學生不符合申請資格。 
    • [大學部學生]:僅能申請以「實習」為目的來臺,且此實習必須為母校畢業條件方得申請
    • [研究所學生]:得申請以「實習」或「短期研究」為目的來臺。如欲申請「實習」目的來臺,此實習必須為母校畢業條件方得申請;「短期研究」則必須是因撰寫畢業論文為目的

  • 國籍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有外國國籍,不適用於中華民國(台灣)國籍持有者。 

  • 計畫目的:
    請根據您目前的學位別查看可申請的計畫類別。

  • 母校單位之同意:
    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大學就學之中國籍學生,請先洽詢母校是否同意您參加本計畫,或者瞭解過往是否有同校同學參加過本計畫,避免發生通過本校審核,但母校未能同意來臺之狀況。在其他國家/地區就學之中國籍學生則不在此限。

 

在臺實習/研究期間最少兩周最多不得超過180天,可利用網路日期計算機確認在台期間有無超過限制的180天。

如果您的實習/研究計畫預計超過180天,請於計畫結束後,再次提出申請。並請先出境臺灣,待取得新簽證後再次入台繼續計畫。

實習/研究費:費用的收取與否則由指導教授決定。(依據本校外籍生至中原大學短期實習或研究作業要點)

來臺天數收取費用總金額費用細項
14~60天新臺幣1萬元整教授指導費6,000元、系所行政費2,000元、
國際處作業費1,000元及學校管理費1,000元
61~120天新臺幣1萬5千元整教授指導費9,000元、系所行政費3,000元、
國際處作業費1,500元及學校管理費1,500元
121~180天新臺幣2萬元整教授指導費12,000元、系所行政費4,000元、
國際處作業費2,000元及學校管理費2,000

生活費用:包含住宿費、膳食費及機票費,皆須由學生自行負擔。

(一)實習/研究申請表。

(二)履歷。

(三)實習計畫(碩博生申請研究免繳):需載明實習內容及其與就讀課程或畢業條件之關係、場域、起訖期間、實習指導人、實習經費、實習生支領之獎助金或生活津貼金額等。

(四)外國籍學生護照影本。

(五)學生證影本:需標示系級。

(六)在學證明:需由學生母校開立,並有國際處單位章或官方章。

(七)擬實習者在學且實習為其課程或畢業條件之證明(碩博生申請研究免繳):根據教育部規範,此份證明須由學生母校開立,並明確記載以下資料:

1.學生在臺實習起訖日。

2.該實習為學生畢業條件的一部分。

(八)非姊妹校之申請件,請本校指導教授提供院系用印之邀請函。

(一)相關辦法

1.外國籍學生至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實習要點(教育部令103年2月6日)

2.中原大學辦理來校訪問學生處理要點(國際處)

3.外籍生至中原大學短期實習或研究作業要點(國際處)

(二)相關表單(請登入i-touch系統/國際處/表單下載位置下載)

1.外籍生至中原大學短期實習或研究申請審查表

2.學士生:外國籍學生至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實習資料表

3.碩博生:國內大學校院外國碩博士生撰寫論文來台短期研究申請表

4.中原大學短期實習/交換境外學生住宿申請表(學務處)

Close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