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 學生身份: 申請者必須目前就讀於國外大學或學術機構,並具有學士生或研究生學生身份。您的母校必須在台灣教育部提供的大學參考名冊中,連結如下,請自行查找並確認您的大學是否在名單中。 已經畢業的學生不符合申請資格。
  2. 國籍要求:申請人必須具有外國國籍,不適用於中華民國(台灣)國籍持有者。
  3. 計畫目的: 請根據您目前的學位別查看可申請的計畫類別
  4. 母校單位之同意: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大學就學之中國籍學生,請先洽詢母校是否同意您參加本計畫,或者瞭解過往是否有同校同學參加過本計畫,避免發生通過本校審核,但母校未能同意來臺之狀況。在其他國家/地區就學之中國籍學生則不在此限。
  • [大學部學生]:僅能申請以「實習」為目的來臺,且此實習必須為母校畢業條件方得申請。
  • [研究所學生]:得申請以「實習」或「短期研究」為目的來臺。如欲申請「實習」目的來臺,此實習必須為母校畢業條件方得申請;「短期研究」則必須是因撰寫畢業論文為目的。

    短期實習 研究時間

    在臺實習/研究期間最少兩周最多不得超過180天,可利用網路日期計算機確認在台期間有無超過限制的180天。

    如果您的實習/研究計畫預計超過180天,請於計畫結束後,再次提出申請。

    並請先出境臺灣,待取得新簽證後再次入台繼續計畫。

    實習/研究費用

    1. 實習/研究費:
      6個月為新台幣一萬元整,分為教授指導費六千元、系上行政費四千元。
      費用的收取與否則由指導教授決定。
      菲律賓Mapua University以及University of Santo Tomas (UST)則一律不收取實習/研究費用。
    2. 生活費用:
      包含住宿費、膳食費及機票費,皆須由學生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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