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築夢計畫介紹

計畫目的: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計畫主持人申請並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

申請時間:每年1月至2月受理收件,若教育部開放第二梯次收件,則另於9月~10月受理收件,實際時間請依I-touch公告辦理。(並非每年都會有第二梯次收件)

計畫執行時間:教育部約於每年6月中旬(第二梯次為12月中旬)核定經費,申請人須於下一年度10月底前出國。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
  2. 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3. 未曾獲獎其他學海系列補助者。

 申請文件:

  1. 學海築夢申請計畫書(點此下載)
  2. 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核准出國前文件:

  1. 學海築夢計畫出國行政契約書(一式三份,點此下載)
  2. 計畫主持人須至學海計畫網登錄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以利駐外機構確實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
  3. 如計畫核定後須變更實習機構,須向本校申請同意報部以1次為限,列入次年行政績效評核。
  4. 如計畫核定後須變更選送生人數,須提出具體說明並逕向本校申請變更。

返國核銷文件: 

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應於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返國並完成經費結案手續。

核銷所需文件如下

  1. 國外出差費率參考資料:
    (1)匯率標準請自行查詢臺灣銀行(出發前一天即期賣出美金匯率)
    (2)生活費請參照教育部公費留學生項目及支給數額表
  2. 來回程登機證正本/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若遺失登機證正本請聯繫國際處洽詢補救方式)
  3. 三分鐘分享短片(傳至youtube並將連結放入心得報告)
  4. 將教育部學海築夢心得報告上傳到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  (二週內上傳)
  5. 教育部學海網站-選送學生登入完成問卷填寫及心得登錄(二週內上傳)

注意事項: 

  1. 「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需繳交申請資料(須附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至國際處並提供主持人帳號進行作業。
  2. 申請學海築夢計畫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若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
  3.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30日(不含來回交通時日),至多補助以1學年為限。
  4. 每名學生獎助額度應至少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可蒐集國外生活開銷收據為生活費證明。
  5. 計畫主持人生活費補助至多14日。
  6. 選送生於學海系列申請以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一次為限。
  7. 計畫未執行完補助款應繳回並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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