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交換生-教務相關事項

一、交換生註冊:

  1. 依交換生處理要點第8點規定:應繳本校全額學雜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並依各計畫合約規範繳付交換學校費用,超過本校全額學雜費者,可免繳本校學雜費。
  2. 第10點規定:出國修習期間,未依交流學校規定修習或未符合選課規定者,該學期視同休學。
  3. 放棄交換應於該學期註冊日前向國際處提出,並送交教務處彙辦。

二、交換生選課:

  1. 依交換生處理要點第11點規定:交換生交流學校選課後應主動與本校所屬學系確認其抵認課程名稱及所修學分。若有停修或退選需取得相關證明併同選課表辦理。
  2. 選課學分數:每學期不得低於6學分;最高不超過22學分,成績優異得申請至25學分。
  3. 選課資料傳回本校登錄系統。

(1)時間:上學期選課請於10月30日前,下學期選課請於3月30前完成。

(2)提供資料:本校交換生選課表(請填寫所有選課課程之中文、英文名稱與所開學分數)、國外交換學校選課相關證明、課程大綱。

(3)課程大綱:若該校無課程大綱可提供上課教科書之封面、目錄及部份內容簡介,若仍有此資料提供疑問,請洽本校所屬學系。

(4)選課流程:上述資料彙整後,傳送本校系所?學院?課註組(開課、選課)。

(5)若課程抵認為非學生所屬系所之課程(例如:通識課、體育課),務必請先送至相關單位審核後再送至課註組開課。

(6)研究生於交流學校修習論文不予以抵認為本校論文。

退選:

(1)時間:依交換生處理要點規定,於交流學校退選所修課程,應於交流學校學期結束後一週前通知本校所屬學系,退選後選課未達6學分者,該學期視同休學。

(2)退選流程:填寫本校退選單,並檢附交流學校退選相關正式證明(正本),傳送本校學系→院→課註組辦理。

三、交換生成績作業:

  1. 依交換生處理要點第15點規定:交換學生於交流學校修習之成績,無論是否列入畢業學分,均應送交教務處登錄,並列入學期排名及畢業平均。
  2. 成績資料傳回本校登錄系統:

(1)時間:上學期成績請於2月28日前,下學期成績請於9月30前完成(要畢業學生需於9月註冊前完成)。

(2)提供資料:本校交換生課程抵認成績表(填寫所選課程及分數)、國外交換學校成績單正本一份。

(3)成績登錄流程:上述資料彙整後傳送本校系所?學院?課註組(成績登錄)。

(4)依交換生辦法:國際處或學生所屬院系應協調交流學校將交換生修習成績以百分法計算。若因外國學制不同須先與本校協議。

成績若為A、B、C等級,請所屬學系依各等級對應為分數填入成績表內以供教務處登錄成績。

四、其他注意事項:

交換生之學籍、畢業規定等均比照校內學生處理,各學期應依規定於本校完成註冊,並計入修業年限。

五、交換生學籍、選課、成績等相關教務事項連絡電話:03-2652025 黃昭然 小姐

六、相關附件如附: 1.交換生處理要點 2.交換生選課表 3.交換生成績表。

黃小姐email:luna717@cycu.edu.tw 【請同時寄給學系助理並來電告知,避免未收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