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僑生與外國學生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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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規則:

I.研究所僑外生經審查入學通過者,依其申請條件,核發助學金如下:碩士生自入學年度起,至多核發減免全額學雜費二學年;博士生自入學年度起,至多核發減免全額學雜費及校園住宿費四學年。學生所屬學術單位頒發之助學金不在此限。

II.碩士生及博士生自入學年度第二學年起,經系所或指導老師推薦逐年申請助學金。

 

I.大學部僑外新生於個人申請階段得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申請助學金,經過審查通過者,依比序於入學後之第一學期核發下列相關助學金:

一、學雜費全額減免。

二、學雜費減免二分之一。

三、助學金新台幣16,000元。

II.在校僑外生學期學業成績達該年級系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五者,得檢附成績證明文件於次一學期初申請助學金,經過審查通過者,依比序核發前項助學金。前一學期申請停修課程經核准者,不得申請。

 

表單下載:

獎學金申請表

  獲得校內僑外獎助學金的同學需於當學期完成校內35小時服務志工。

僑外助學金服務時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