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具中原大學學籍之外國學生(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學生)。

2.因學術研究、欲進行與本身課程相關之校外實習或經濟困難等因素,欲在校園內外兼職工作或實習者。

二、應檢附文件

1.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有效護照之個人資料頁影本。

3.繳納新臺幣 100 元之審查費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之帳號。詳細繳納方式與資訊,請參考第三點 -「申請流程」。

4.審查費收據。

三、申請流程

1.請先登入「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工作證線上申辦網頁,網址:https://ezwp.wda.gov.tw。第一次申請者,請先申請帳號

2.進入網頁填妥個人申請資料、繳納審查費(審查費為:每人新臺幣 100 元整),並上傳 pdf檔案格式之以下文件:

a.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b.護照影本,完成上傳並確認所填資料無誤後,即可線上將申請表件送至學校審核

3.審查費繳納方式分為 2 種,條列如下:

a. 至郵局繳費:申請人可至郵局劃撥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100 元整),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b. ATM 繳費:請先登入「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完成個人資料填寫、上傳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與護照之個人資料頁 → 在「審查費」欄位,選擇「ATM 繳費」,再點選「送學校審核並取得繳費序號」,即可取得 16 碼的「繳費序號」 → 點選「列印繳費序號」,印出繳費序號表單,並在規定時間內至實體 ATM 進行「繳費」。 

四、工作證許可相關規定:

1.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者,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 30,000 元~新臺幣 150,000 元之罰鍰。
2. 許可時效最長為 6 個月,第 1 學期申請者,許可期限最長可至次學期 3 月 31 日,第 2學期申請者,許可期限最長可至同年的 9 月 30 日。
3. 學期間,每星期工作最長時數為 20 小時,寒暑假除外。
4. 未依規定工作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得依就業服務法廢止其工作許可。
5. 學生休學或退學,若工作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證繳回學務處境外學生輔導組。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網站:https://ezwp.wda.gov.tw

電話:02-8995-600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30

外國人申請業務服務時間

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下午 5:30,受理親自送件)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相關法規: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就業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