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國際生至本校自費實習/短期研究申請作業流程
項目 |
執行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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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自行聯繫教授並取得教授指導同意。 2. 指導教授及教授所屬系所需負責學生來臺前相關文件繳交、來臺後交通及生活協助等。
*實習費用分為: 6000元教授指導費 4000元系所行政費 |
1. 申請需於實習/研究開始前二至三個月本校由教授/系所向國際處提出。 2. 除Mapua及UST學生免收費外,其他學生是否須繳交NTD10000實習費用由指導教授決定。 3. 確認學生了解須自行負擔在台期間的住宿、機票及生活費等花費。 4. 短期實習/研究學生不須繳交中原學費,然無中原學籍、亦無中原學生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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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院系審核 1. 實習/研究申請表 2. 履歷 3. 實習計畫(碩博生申請研究免繳) 4. 護照及學生證影本 |
5. 擬實習者在學且實習為其課程或畢業條件之證明(範例1)(範例2) *根據教育部規範,「擬實習者在學且實習為其課程或畢業條件之證明 」需由學生母校開立、並明確記載: 6. 非姊妹校之申請件,請本校指導教授提供錄取信(Acceptance Le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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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同意指導申請者後,請填寫7~9項資料,(8&9依身分別擇一)。 7.「外籍生至中原大學短期研究或實習申請審查表」 8. 申請者若為學士生,請系所填寫「外國籍學生至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實習資料表」 9. 申請者若為碩博生,請系所填寫「國內大學校院外國碩博士生撰寫論文來台短期研究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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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教授或系所向國際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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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政府審核 系所協助繳交上述身份別紙本及WORD電子檔至國際處活動與輔導組(維澈樓701B),由國際處於學生到本校前1.5個月發文至教育部申請。 (學生擬於12/1到校,系所最遲10/15繳交完整資料至國際處較為妥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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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回函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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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轉寄教育部核定函給系所,並由接待院所製發錄取通知信後,指導老師/系所將這兩樣資料提供給學生辦理簽證。 *菲律賓Mapúa University學生申請案,須直接寄給承辦人Maica C. Bironia (mcbironia@mapua.edu.ph)上述兩樣資料並副本國際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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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生辦理簽證準備來台並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
如同學有校內住宿需求,請計畫主持人/系所填寫短期實習交換境外學生住宿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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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來台前準備 1. 體檢報告電子檔 2. 旅行平安險證明 3. 簽證電子檔 4. 機票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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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生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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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窗口:
活動與輔導組-專案助理:蔡芸姍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