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國際生至本校自費實習/短期研究申請作業流程 

項目

執行內容

1.  學生自行聯繫教授並取得教授指導同意。

2.  指導教授及教授所屬系所需負責學生來臺前相關文件繳交、來臺後交通及生活協助等。

 

*實習費用分為:

6000元教授指導費

4000元系所行政費

1.  申請需於實習/研究開始前二至三個月本校由教授/系所向國際處提出。

2.  除Mapua及UST學生免收費外,其他學生是否須繳交NTD10000實習費用由指導教授決定

3.  確認學生了解須自行負擔在台期間的住宿、機票及生活費等花費。

4.  短期實習/研究學生不須繳交中原學費,然無中原學籍、亦無中原學生證

第一階段 院系審核

1.  實習/研究申請表

2.  履歷

3.  實習計畫(碩博生申請研究免繳)
*實習計畫須載明實習內容及其與就讀課程或畢業條件之關係、場域、起迄期間、實習指導人、實習經費、實習生支領之獎助金或生活津貼金額等。

4.  護照及學生證影本
(如學生證未標示系級,則請提供在學證明)

5.  擬實習者在學且實習為其課程或畢業條件之證明(範例1)(範例2)
(碩博生申請研究免繳)

*根據教育部規範,「擬實習者在學且實習為其課程或畢業條件之證明 」需由學生母校開立、並明確記載:
(1)學生在臺實習起訖日
(2)該實習為學生畢業條件的一部分。

6. 非姊妹校之申請件,請本校指導教授提供錄取信(Acceptance Letter)

*2~6
項資料無制式表格

教授同意指導申請者後,請填寫7~9項資料,(8&9依身分別擇一)。

7.「外籍生至中原大學短期研究或實習申請審查表

8. 申請者若為學士生,請系所填寫「外國籍學生至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實習資料表

9. 申請者若為碩博生,請系所填寫「國內大學校院外國碩博士生撰寫論文來台短期研究申請表

2.由教授或系所向國際處提出申請

 

 

第二階段-政府審核

系所協助繳交上述身份別紙本及WORD電子檔至國際處活動與輔導組(維澈樓701B),由國際處於學生到本校前1.5個月發文至教育部申請。

(學生擬於12/1到校,系所最遲10/15繳交完整資料至國際處較為妥適。)

3.教育部回函表示同意

 

國際處轉寄教育部核定函給系所,並由接待院所製發錄取通知信後,指導老師/系所將這兩樣資料提供給學生辦理簽證。

*菲律賓Mapúa University學生申請案,須直接寄給承辦人Maica C. Bironia (mcbironia@mapua.edu.ph)上述兩樣資料並副本國際處。

4.學生辦理簽證準備來台並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如同學有校內住宿需求,請計畫主持人/系所填寫短期實習交換境外學生住宿申請表
(無法保證有床位,如遇無床位,請院系協助學生自理)

第三階段-來台前準備
(請學生於來台前1週繳交PDF電子檔,以確保可如期來台)

1.    體檢報告電子檔
(Questions & Answers about Medical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hort-Term Students)

2.    旅行平安險證明

3.    簽證電子檔

4.    機票電子檔

5.    緊急事件授權書&緊急聯絡表

5.學生來台
接機及住宿

  1. 由院系/老師安排學生到校相關事宜,包含校內住宿申請,如遇滿宿需協助學生安排校外住宿。
  2. 請短期實習/研究生於抵台一周內至國際處報到。
    (請至維澈樓701B室找蔡小姐)
  3. 提醒學生注意簽證有效期,並於簽證到期前15日至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辦理加簽。

國際處窗口:

活動與輔導組-專案助理:蔡芸姍 (1721)